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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第八巡回检察组对绥德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巡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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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持续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动态监督,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模式,经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由米脂县人民检察院组成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第八巡回检察组对绥德县司法局12个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
在巡回检察中,检察干警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听取司法所工作人员情况汇报等方式对辖区内各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察。着重查阅了社区矫正人员工作档案,认真核对其报到情况、思想汇报、学习教育、外出请假、公益劳动、档案管理等,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办法对照检查,并就社区矫正中存在的入矫首月未按规定进行监管、请假审批未向司法局备案等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现场向有关司法所负责人进行反馈,同时对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
巡回检察组组长、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报社强调,“要以高度的检察自觉抓好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把握检察重点,深入对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矫正解除等执法活动进行检察,查找问题,解决问题,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质效。”
绥德县司法局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检查问题整改为契机,提高思想认识、规范社区矫正执法,通过智慧监管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绥德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表示将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切实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同时,加强与各司法所的协调配合,凝聚监督合力,创新方式方法,规范社矫工作。
来源:第三检察部
文字:刘咪
编辑:高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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